【摘要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88条之一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,突破了受贿罪关于受贿主体的规定,弥补了立法对受贿罪主体规定不周全的缺陷,加大对贿赂行为的打击范围。但在司法实践中,仍面临着犯罪主体的认定方面的难题,如近亲属的范围、密切关系人的界定、共犯问题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外医疗》 2015-07-06
《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》 2015-07-02
《南京体育学院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 2015-07-01
《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》 2015-07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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